“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经济师分为: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及高级经济师。
两门课程:《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
注: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
(人办发 [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 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科目名称
工商管理 01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农业 02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商业 03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财政税收 07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金融 09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保险 10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运输水路 11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公路 12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铁路 13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民航 1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 15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邮电 16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房地产 17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旅游 19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建筑 21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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